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餐廳服務生不小心灼傷客人,餐廳要賠錢


法律問題:蘋果日報報導男子黃清和四年前到台北市山河屋日本料理餐廳用餐,因服務生點火不慎,致小火鍋酒精膏噴濺到黃男身上,造成黃男上半身著火,並二度灼傷,黃男不滿山河屋一毛未賠,打官司討公道,台北地方法院判山河屋與江店長應賠償黃男醫藥費、慰撫金及懲罰性賠償共一百二十五萬餘元。餐廳服務生不小心灼傷客人,餐廳要賠錢嗎?
法律解析:
 一、據報導這起意外發生於九十三年九月間,黃男與友人到山河屋用餐時,服務生在人潮洶湧的店內,點燃小火鍋的酒精燈,不慎將鍋底的酒精膏噴濺到黃男的上半身,致其臉、頸、胸及雙臂二度灼傷,至今傷口仍疼痛且無法排汗。刑事部分,法官認為江店長負責現場,及服務生的管理訓練,並有維護顧客安全義務,服務生疏失燙傷黃男,江店長及服務生都要負責,而判處兩人罪刑。
 二、黃男不滿的是山河屋一毛未賠。但民法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法院也因此判決山河屋與江店長應賠償黃醫藥費、慰撫金及懲罰性賠償共一百二十五萬餘元。所謂的「連帶」損害賠償,則沒有先後的順序,萬一判決確定後,山河屋與江店長兩人都不賠,而必須強制執行時,黃男可選擇先執行山河屋的財產,也可選擇先執行江店長的財產,也可以同時對兩者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,只是執行後,對他方有求償權而已。
 三、依蘋果日報提供的使用酒精膏安全須知如下:
 1、侍者添加酒精膏、點火時,最好人先暫離座位。
 2、自行添加酒精膏時,須先確定無餘火。
 3、酒精膏燃點低,最好在器皿冷卻時添加。
 4、以長形點火槍點燃,不要使用一般打火機。
 5、使用染色的酒精膏,外濺時較易發覺。
 6、存放遠離火源。

2010/01/04 12:00:00

 
 
    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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