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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記者蘇文章報導)縣府提請議會審議的組織自治條例修正草案,因議員對內容多有意見,昨在議長劉陳昭玲裁示下,全案退回縣府,要求針對議員提供的意見多多思考,取得共識後再提請議會審議。 縣府提出的組織自治條例草案,總計有5個局室將遭裁併,等於有5位一級主管將來無法續任現職,因事涉公務員權益,也攸關縣府行政效能,議會方面非常慎重,讓縣府之前兩次提案,分別遭到擱置、退回。 這一次是三度送審,過程一樣不順利,與會議員紛紛表示不同意見,除了認為縣府的組織調整內容不盡合理,甚至懷疑其中是否涉及個人因素? 議員陳海山表示,縣府的組織調整是百年大計,一調整完,至少維持二、三十年,議會不得不慎重審議,而提案內容在議會裡遭遇這麼多不同的聲音,議會沒有必要為縣府的提案背書。 以縣府提出的草案內容來看,他認為有諸多不合理之處,如衛生局的核稿人員,職等低於科長,科長的公文卻要先請核稿看過,這合理嗎?此外,建設處的工作業務量繁雜,卻只設了4個科,行政處卻有8科,這樣的業務分工,讓他懷疑能有多大的效能? 人事室主任劉丁乾表示,組織修編是繁鉅的工程,因牽涉到組織裁併,確實很難為,每次委員會議召開,參與組織修編的同仁個個臉色沈重,畢竟牽涉到單位裁撤,不可能面面俱到。 例如縣府也討論過社會局是否併入民政局、消防局是否併入警察局、文化局是否併入旅遊局,討論過程中發現,各局原有的業務量相當龐大,如文化局一年預算2億多,旅遊局預算有6千多萬,兩個大單位一合併,業務量的龐大,恐怕沒人有意願接任主管。 劉丁乾強調,組織裁併的結論是沈重的,縣府是一個多達1千7百多人的大組織,又非得裁併掉5個局室不可,縣府是經過多次又縝密的思考才做出決定,站在業務機關立場,他期待提案能順利過關,但尊重議會的決定。 議員楊曜對此認為,局室合併後業務量龐大,不會因此沒人接主管職務,縣長都有人搶著當了,不怕找不到一級主管,用這樣的理由來形容修編思考過程,讓人難以信服。 而他會建議議會將提案退回,主要是考量到新的組織施行日期訂在明年元月,此時審議沒有急迫性,再者對於洪棟霖與謝瑞滿才於2月1日接下計畫室主任和兵役局長職務,這兩個單位卻將裁併,讓他為洪、謝兩人感到委屈。 尤其是縣府在調整組織裁併時,不能讓人感受到是為了某一個特定人士所量身定做,否則提案只會一直遭議會阻擋。
記者:蘇文章報導 / 2010/02/07 14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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